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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3年同等学力申硕全国统考事项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3-3-5 19:09:55

新学位办〔2013〕4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1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3]6号)精神,现将新疆考区201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2013年5月26日(星期日),上午9:00至11:30为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下午14:30至17:30为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以上均为北京时间)。

自治区今年只在乌鲁木齐设一个考点,考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标明为准。

二、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科目

(一)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所用考试大纲见附件1。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且应试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

申请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对于获学士学位时为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如有报考其它语种的考生,请在网上报名时进行选择,由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考试。

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

(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科目、学科范围、所用考试大纲及指南见附件2。

在附件2所列学科范围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除要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外,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相应学科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均达到合格分数线,方能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以同等学力申请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硕士学位的人员,可选考哲学或政治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申请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学位的人员,可选考公共管理或教育学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三、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

(一)2013年全国统考的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进行。

(二)学位授予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和《关于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通知》(学位办〔2011〕70号)的规定和要求受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

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查并进入了信息平台的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即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

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10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本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被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三)信息平台将在2013年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开通2013年全国统考报名申请功能,报考者可在此期间登录信息平台,提交申请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2013年全国统考的工作流程及要求见附件3。

(四)报考者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必须经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同意,方可完成报名并参加考试。

(五) 学位授予单位须在2013年3月26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完成本单位2013年全部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审核时要认真核对考生的资格、报考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等信息,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或有弄虚作假的要及时纠正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在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考生,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六)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545号)的有关规定,2013年全国统考按每位考生每科目100元收取报名考试费。2013年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全部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学位授予单位资格审核的报考者方可进入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1日,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本次报名无效。

四、成绩下达和公布

考生考试成绩将下发至有关学位授予单位。考生、学位授予单位也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考生的考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五、其他

(一)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填写“学位授予单位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联系人简况表”(附件4),联系人信息有变化的,请于2月26日之前登录信息平台更新,原件加盖公章传真至教育部学位中心考试处。

(二)各学位授予单位应在2月底前将所有拟参加2013年全国统考的硕士学位申请人个人特征信息采集完毕。请尚未完成此项工作的学位授予单位尽快完成。

联系 人:古力杰克热

联系电话:0991—7606168    7606168(传真)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

邮政编码:830049

附件:1. 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考试大纲使用对照表

           2.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科目、学科、考试大纲及指南使用对照表

 3.2013年全国统考工作流程及要求

4.学位授予单位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联系人简况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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